吉隆坡——一名男子因涉嫌在吉隆坡一辆行驶的汽车上点燃烟花而被捕。
这名31岁的嫌疑人据信是一名外国人,于周一(11月13日)凌晨12点左右在马来西亚首都乌塔拉市Jalan 2/3A附近的雇主店里被捕。
警方还缴获了一辆宝腾瓦加汽车,据称是嫌疑人在事件中使用的。
森都区警察局长助理艾哈迈德·苏加诺·莫哈德·扎哈里表示,警方在周日晚上8点30分左右发现了一段视频后逮捕了这名男子。
艾哈迈德·苏加诺表示,警方调查显示,这起事件可能发生在视频发布的同一天。他补充说,视频清楚地显示了该男子的危险行为。
这名嫌疑人受雇于一家蔬菜店,警方发现他是开着雇主的车作案的。我们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随后的调查发现,嫌疑人之前没有犯罪记录,他目前在圣都区警察总部(IPD)被还押四天。”
他补充说,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第7条,这起案件正在因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而引发爆炸而进行调查。
这一违法行为将被处以7年监禁,或1万令吉(合2900新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艾哈迈德·苏加诺呼吁公众挺身而出,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任何信息,以协助调查。新海峡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