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市长政府的一位高级官员周五说,如果住在纽约市避难所的移民不能证明他们在寻找新住房方面经历了可以减轻的情况,他们最早将于下周被迫离开。
新方法标志着现有规则的收紧。在现有的30天限制下,任何想要的移民都可以通过重新申请获得新的安置。现在,寻求长期居留的移民将需要证明情况可以减轻。在新制度下,那些无法证明这一点的人将在30天后无法获得后续安置。
政策的变化源于3月份一项有争议的法庭和解,该和解的焦点是该市的住房权法。
根据和解协议,如果成年移民在城市提供的避难所居住30天后没有找到替代住房,并且无法证明“情有可减的情况”,该市可以终止他们的避难所住宿。
这条准则并不适用于有孩子的移民家庭。
单身成年移民和成年家庭的例外情况包括签署的租约或在30天通知到期的一个月内开始移民程序的证明;即将进行的医疗程序;此外,如果移民年龄在18岁至20岁之间,还需提供在公立学校全日制就读的证明。
另一种留在避难所的方法是证明已经为重新安置做出了“重大努力”,这可能包括申请工作,申请工作许可和寻找住房。
亚当斯的幕僚长卡米尔·约瑟夫·瓦拉克星期五在与记者举行的视频简报会上说,截至本周,大约200名移民的30天通知已经到期,他们有机会“在需要的情况下提出情有可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