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规则

2025-04-25 06:42来源:本站

  

  亲爱的PAO,

  我在奎松市的一家旅行社做办公室职员。作为一名办公室职员,我的职责是什么每日至五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最近,我的老板一直要求我们在下午5点以后工作,没有任何解释,只是说我们需要加班。有时候,即使我们完成了任务,我们仍然不能离开,直到我们的老板允许。他似乎允许我们离开他做完了自己的工作。因此,有时我们就呆在办公室里等他。我想知道我们是否一定要在办公时间之外还呆在办公室。

  当归

  亲爱的当归,

  根据《劳动法》第83条,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八(8)小时。其后的条文订明,工作时数须包括(a)雇员须当值或在订明工作地点的所有时间;以及(b)雇员遭受或被允许工作的所有时间。雇员可以工作的小时数没有限制,但是,在一定条件和限制下,超过每天八小时的时间将被视为加班。

  《劳动法实施细则和条例》第三册第1条第10节规定了强制加班的准则,其中规定:

  ”一节10。强制加班。-在下列任何情况下,雇主可要求其任何雇员每天工作超过八(8)小时,但须向被要求加班的雇员支付本条例要求的额外补偿:

  "(a)当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或国会或行政长官宣布任何其他国家或地方紧急状态时;

  “(二)为防止生命财产损失,或者当地发生重大事故、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流行病或者其他灾害,当地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紧急情况,对公共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需要加班的;

  “(c)在机器、装置或设备上有紧急工作需要进行时,为了避免对雇主造成严重损失或损坏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原因;

  “(d)为防止易腐货物灭失或损坏而必须进行的工作;

  “(e)为防止对雇主的业务或业务造成严重阻碍或损害,必须在第8小时以前完成或继续工作;或

  “(f)为利用有利的天气或环境条件而需要加班,而工作的业绩或质量有赖于此。

  “在不属于本节所列举的任何情况下,不得强迫雇员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

  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旨在确保员工的福利,促进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虽然规则不排除管理部门要求加班,但同样的要求只应基于上文所述的有效理由。它不能武断地强加给员工。

  因此,在你的情况下,你的老板应该讨论一下为什么要求你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外继续留在办公室的原因。此外,要求你加班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没有,那么你可以拒绝加班。

  我们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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