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逊尼派学者反对修改《个人地位法》的提议

2025-04-19 17:24来源:本站

  

  

  伊拉克伊斯兰教委员会和逊尼派捐赠办公室正式拒绝了对宪法修正案的提议他强调,“用什叶派和逊尼派分开的法典取代法律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在伊拉克最高逊尼派宗教机构伊拉克伊斯兰教理事会和逊尼派捐赠办公室联合委员会的一份声明中,这次会议由著名学者艾哈迈德·哈桑·塔哈(Ahmad Hasan al-Taha)领导,其任务是审查对《宪法》的拟议修改国家地位法公司考虑到现有的人作为“伊拉克家庭结构的重要基础,涵盖了94条与家庭法理相关的条款,如结婚、离婚、配偶权利、等待期、血统、监护、赡养费、遗嘱和继承。”该法律允许在其框架内未明确处理的问题参考伊斯兰法学框架,并承认婚姻中特定的宗派因素通过延期聘礼等条款签订合同。

  根据声明,这项法律是由selec起草的提出适合伊拉克多样化社会环境和条件的法理学观点。

  委员会特别批评了拟议修正案第1条第(b)和(c)款,这将允许作出决定在不能适用贾法里什叶派法理的情况下,以什叶派捐赠科学委员会的意见为基础,而在不能适用逊尼派法理的情况下,则以什叶派捐赠科学委员会的意见为基础只引用了逊尼派基金会的科学和法特瓦委员会,忽视了伊拉克高级学者的菲qh委员会的权威。

  “这种做法,”声明指出,“代表了对逊尼派基金会权威的不合理排除,这种权威是得到法律承认的。”这种排斥被描述为“处理与伊拉克社区成员权利有关的法律的双重标准”。

  在谈到对第2条的修改和可能删除第10条第5款时,声明警告说,“扩大对婚姻的授权通过什叶派和逊尼派捐赠基金进行的合同仪式可能会破坏家庭结构,危及妻子和孩子的权利,并使弱势群体面临被剥削的风险。”

  委员会进一步主张“增加法律规定,处理在监狱中使用现代通讯手段的问题缔结婚姻或签发离婚证书。”

  如果议会坚持这些修正案,声明建议保留目前的Perso在引入选项的同时,也引入了法律地位没有单独的代码,允许co合同双方可以在现行法律或某一特定教派的法典之间进行选择,“对以前的合同没有追溯效力”。

  声明如下:其中包括申明伊拉克伊斯兰教法典委员会与逊尼派基金会的科学和法特瓦委员会以及法律专家合作,可以起草一部逊尼派法律法典,“在反映伊斯兰传统的同时,更新某些条款,以确保配偶权利、儿童福利以及继承和监护的详细规定之间的平衡,这有助于法官解决与家庭有关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伊拉克议会定于今天就宪法修正案进行表决《国家地位法》(PSL)是什叶派协调组织的重要诉求ramework。在伊拉克,法律的通过通常是一致的与其他组件连接以确保不同组件之间的平衡。预计今天的会议将包括对几项重要立法的投票:库尔德集团的财产归还法,协调法ramework的人员以及逊尼派集团对《大赦法》的修正。

  一位消息人士告诉沙法克通讯社,议会计划将这些法律作为一揽子协议进行投票。这意味着,如果任何法律被否决,所有拟议的法律都将被推迟需要稍后的治疗。”

  《公共物品清单》修订背景

  的人员1959年颁布的《国家地位法》不分宗派,适用于所有伊拉克人。然而,拟议的修正案包括一项条款,允许伊拉克人选择是什叶派还是逊尼派的法律来管理他们自己在结婚的时候,家庭地位很重要。那些以前没有选择特定教派法律的人可以要求一个人法律地位法院适用他们选择的教派的宗教法律,法院必须遵守。

  法律草案还规定,如果家庭案件当事人对适用的法律渊源有分歧,则以宗教意见为准。

  它还要求什叶派和逊尼派捐赠委员会与国务院协调,起草一份关于个人的宗教裁决准则并在六个月内提交议会批准法律制定的时间。

  此外,修正案要求个人法律地位法庭使婚姻合法化由穆斯林在宗教或法律当局授权的个人面前履行的合同,确保所有合同都是合法的收缩元素和co条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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