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错的机构不再采取温和措施”

2025-04-18 22:44来源:本站

  

  马来西亚消费者协会联合会表示,当金融诈骗发生时,银行、电信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必须共同承担责任,有关当局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哪一方应承担责任。

  其副总裁兼法律顾问拿督因德拉尼·图拉辛汉姆表示,所有三方必须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欺诈。

  “在诈骗案件中对商业银行使用‘软手段’的时代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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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钱从银行账户流出时,银行应该发出警报。事实上,他们对我们的每笔小额交易或服务都要收费。

  “然而,有诈骗受害者来找我们抱怨,当他们抱怨自己被骗时,银行没有及时采取行动。

  “目前,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针对商业银行的欺诈问题制定了许多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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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的是法规,因为指导方针只是自愿的。当诈骗发生时,银行应该是第一站,然后是电信公司,最后才是消费者。”

  英德拉尼呼吁政府效仿新加坡,在新加坡,这个岛国共和国对银行和电信公司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以阻止金融诈骗。

  “在新加坡,有一个共同的责任框架。我们的银行和电信公司也应该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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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质疑诈骗者似乎是如何获得联系电话和账户持有人的信息的,她说,这表明银行和电信公司在保护这些数据安全方面态度松懈。

  Indrani说,正如新加坡提议的那样,马来西亚法律也应该允许警方干预骗局受害者的账户,但只有在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

  “这在持续诈骗的情况下是必要的,比如爱情诈骗。警察在干涉前必须有明确的证据。

  “我们现在看到受害者被‘再次欺骗’,因为他们声称来电者或广告看起来非常真实。

  “如果国家银行继续使用软手段,投资者也会受到惊吓,因为我们看到甚至公司也被骗了。必须对商业银行实施更多的监管,以确保它们零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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