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审判:纳吉布说,我从未涉足贾拉贾楚兰的伊斯兰银行

2025-04-17 19:52来源:本站

  

  吉隆坡:拿督斯里纳吉告诉高等法院,他从未踏足加兰拉贾朱兰的伊斯兰银行,该银行是他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 22.8亿令吉贪污审判中面临的第一项指控中提到的地方。

  12月2日,他在这里表示:“不,在此期间,我从未踏足吉隆坡的伊斯兰银行,也没有在任何其他与一马公司或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事件有关的重要时间去过那里。”

  根据第一项与滥用职权有关的指控,纳吉布被指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在贾拉贾朱兰的一家伊斯兰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纳吉布宣读了他长达525页的证词,他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从未要求他解释他在重要时间内涉嫌利用他在伊斯兰银行的职位。

  当他的首席律师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询问纳吉布时,纳吉布说,他是在法庭上向他宣读指控时才听说据称是在银行分行犯下的罪行。

  他说:“我非常困惑,当我听到指控时,我不得不向我的律师询问这项指控。”

  纳吉布面临四项指控,即利用职务之便从1MDB的资金中获取22.8亿令吉的报酬,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钱指控。

  据称,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在武吉锡兰Jalan Raja Chulan的一家伊斯兰银行分行发生了滥用职权的罪行。

  与此同时,洗钱犯罪据称于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在同一地点发生。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提出的,并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受到惩罚。

  如果他在辩护案结束时被判有罪,纳吉布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5倍于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明天在科林·劳伦斯·塞克拉法官面前继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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