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警察局长拿督斯里莫哈末·优斯里·哈桑·巴斯里说,上个月在南北高速公路上,一名部长的公务车与一辆救护车追尾的案件已经解决。
他说,法院已经采取了行动,并向有关方面发出了一份复合通知。
另请阅读:“追尾救护车司机的声明”
“法院已经对此案采取了行动……它已经完成了,他们与每个人都合作得很好,”他在周五(3月1日)被问及此事时说。
2月3日的事故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当时一辆警车紧跟着一辆开往事故现场的救护车,从新邦普拉伊(Simpang Pulai)方向驶向NSE的塔帕(Tapah)。
该案件是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9(2)条进行调查的,该规则规定司机必须给鸣笛和警示灯亮着的紧急车辆让路。——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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