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12月21日(时事通讯社)——周四,韩国最高法院支持下级法院的裁决,命令两家日本公司向韩国原告支付战时劳工赔偿。
最高法院坚持其2018年的裁决,即韩国前战时劳工要求日本公司赔偿的权利不包括在1965年两国签署的财产和索赔协议中。
最高法院表示,在2018年的裁决之前,客观上存在阻碍前劳工行使其权利的障碍,并驳回了三菱重工(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Ltd.)和新日铁(Nippon Steel Corp.)提出的权利因诉讼时效而失效的主张。
这些公司被要求向原告支付1亿~ 1.5亿韩元的赔偿金。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林芳正在东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日本在最高法院做出最新裁决后向韩国提出了抗议。“这一裁决明显违反了1965年的协议,令人极为遗憾,完全不能接受,”日本政府首席发言人林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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