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人工智能不能获得专利,因为法律只认为人类或企业是创造者,所以人工智能不能被指定为新产品的发明者。
法院一致驳回了人工智能系统DABUS创始人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提出的将其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的请求。英国的决定与美国对塞勒的类似裁决一致:他此前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的上诉中败诉,后者也驳回了他将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的请愿书。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此案。
据《卫报》报道,早在2019年,塞勒就想在英国将DABUS注册为食品容器和闪光灯的发明者,但英国知识产权局(IPO)拒绝了这一请求,理由是发明者必须是人类或公司。
大卫·基钦(David Kitchin)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这一决定完全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不存在将机器视为创造者的法律。
“在这里,我们不关心由现有有形财产产生的新的有形财产,”基钦写道。“我们关心的是(就目前的目的而言,我们必须假设)哪些是新的和不明显的设备和方法的概念,以及如何将它们付诸实践的描述,塞勒博士认为,所有这些都是DABUS自主产生的。”
路透社写道,英国IPO的代表表示,塞勒案确实提出了如何处理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合理问题。美国也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立法者正在考虑用人工智能系统或由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艺术或任何其他材料是否可以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