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一名退休教师因在自己的卡车车窗上贴上“出售”的牌子而被判有罪,目前他正起诉当地政府。
威尔·克莱默(Will Cramer)上周与司法研究所(Institute for Justice)合作,对拿撒勒自治市镇的法令采取了法律行动,声称这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权利,这家非营利性律师事务所表示。
去年10月,克莱默在他的1987年雪佛兰豪华车上挂了这个牌子,并收到了一张罚单,上面写着在公共场所“以”出售汽车为目的停车是违法的。
克莱默说:“对我来说,我可以合法地把卡车停在街上,但一旦我在窗户上挂上‘出售’的牌子,这就变成了非法行为。”克莱默在试图与罚单抗争后,被法官判有罪。
“这场诉讼比我重要,它关乎拿撒勒每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
克莱默周四告诉福克斯数字新闻,他决定卖掉自己的卡车,同时计划从高中几何教师的工作中退休,在菲律宾教一年英语。
“我要退休了,我终于要搬到另一个国家去了,所以我迫切地想卖掉我的卡车,”克莱默说。“我想卖掉我的一些东西,而不是带走它们。我不想储存它们。”
由于未能立即在网上出售这辆卡车,他把它停在屋外的街道上,并在窗户上贴上了有罪的标志。
克莱默说:“当我从挡风玻璃雨刷片下面拿出罚单时,我看到了它,实际上我收到的是一张罚单,因为我贴了一个‘出售’的标志,然后又做了出售我的车的广告。”“我没有生气,也没有生气,我只是试着接受它。”
“这是真的吗?”我把‘待售’的牌子挂在卡车上,会不会收到罚单?”他补充道。
事实上,拿撒勒法令15-411明文规定,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街道上,以“展示同样的东西出售”。
克莱默最终确实把卡车卖给了一个看到这个标志的人,他决定用邮寄的方式支付罚款。
“我只是付了钱,我想赶快了结,”他说。“然后我回到家,试图完成剩下的事情,我必须完成在我离开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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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据报道,他的支票被该镇退回,并附有一封信,说他欠额外的滞纳金。
“在这一点上,我有点生气,因为我认为他们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已经够糟糕的了,”他告诉媒体。“现在他们想要更多的钱,因为他们没有在他们需要的日期买到票。”
克莱默随后表示不认罪,并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援引宪法——但无济于事。
据报道,他被判有罪,并被勒令支付123.75美元的罚款和诉讼费。
克莱默目前正在争取永久禁令,该禁令将禁止该镇约6000人执行“针对传统,低成本和有效形式的个人商业言论”的条例。
《华盛顿邮报》联系了拿撒勒的最高议员,要求对这项现在备受争议的法令进行澄清。
“只要有汽车,人们就会在车窗上贴出出售的标志,政府没有合法的理由禁止这样做,”代表克莱默的律师之一、IJ诉讼研究员波比·泰勒(Bobbi Taylor)说。
“根据第一修正案,美国人有权真实地宣传他们正在出售的东西,这包括在车窗上放一个待售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