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获得加班费的条件

   日期:2024-12-02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61    
核心提示:    亲爱的PAO,  在我辞职之前,我在一家国内航运公司工作,负责co的交付从马尼拉大都会派往菲律宾各地。我想知道我在货船

  

  亲爱的PAO,

  在我辞职之前,我在一家国内航运公司工作,负责co的交付从马尼拉大都会派往菲律宾各地。我想知道我在货船上至少呆了三个月,是否可以得到加班费每当我被召唤执勤时。虽然我们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但我们可以只离开船运船一旦所有的货物都运出。我现在要求我的前雇主在我签署他们发给我的离职声明之前支付加班费。我在法律上有权获得加班费吗?

  Benchie

  亲爱的Benchie,

  《劳工法》规定,对超过每天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支付加班费。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按每小时工资的25%加班费。(菲律宾《劳动法》第87条)

  在一些案件中,最高法院已经裁定,在海员有权获得加班费之前,提供加班工作和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所述工作确实进行了是必须满足的条件。

  在你的情况下,你已经承认你没有被要求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你要求加班费的依据是你被要求留在船上直到货物交付。1996年11月19日,最高法院通过大法官Jose Vitug Jr.,在Stolt-Nielsen海事服务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等案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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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能同意下级法院的说法,即被告Malondras每天在船上或驳船上的正常工作时间每超过一小时就应获得加班费,而不管他在这些时间内是否实际工作。由于其职责的性质,海员必须留在船上,因此,除了他们的正常补偿外,他们在需要留在船上时,还可获得免费的住所和生活津贴。我们法律的目的不可能是要求他们的雇主支付加班费,即使他们实际上没有工作;否则,船上的每个水手每天都有权加班费十六个小时,即使这些时间是在正常的值班之后在他的铺位上休息或睡觉的。因此,确定水手是否有权获得加班费的正确标准,不在于他们是否在船上工作,并且不能在每天正常工作八小时之后离开船,而在于他们实际提供的服务是否超过了上述工作时间。”

  因此,决定你是否有权获得加班费的正确标准不是你是否在特定的时间内不能离开船,而是你是否实际提供了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服务。因此,如果你想要申请加班费,你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加班了。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事实发生变化或进一步阐述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对此事有所启发。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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