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PAO,
去年,我被诊断出患有耐多药结核病。我的医生告诉我要慢下来,多休息,因为我的身体很虚弱。当我通知我的雇主a关于我目前的情况,他告诉我,我将被解雇。因为我的病情,我可以立即被合法解雇吗?
亚历克斯
亲爱的亚历克斯,
请注意《劳动法》第299条,其中规定:
“第299条。疾病作为终止的理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员工的服务被发现患有任何疾病的持续就业法律禁止或有害他的健康,以及他的健康co-employees:,他支付支付至少相当于一个分离(1)月薪金或1/2(1/2)每月工资每年的服务,哪个是更大的,至少六(6)个月的一小部分被视为一(1)年。”
但是,《劳动法实施综合规则》第6卷第1篇第8节规定了基于上述理由有效终止员工的要求,包括:
广告
”部分8。疾病是解雇的理由。-如果雇员患有某种疾病,法律禁止继续雇用他,或者对他的健康或他的同事的健康有害,雇主不得终止雇佣他,除非主管公共卫生当局证明,这种疾病的性质或处于这种阶段,即使经过适当的治疗,也不能在六(6)个月内治愈。在聘期内疾病能够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聘用,但应当要求劳动者休假。雇员恢复正常健康后,雇主应立即使其恢复原职。”
根据上述法律,当雇员被发现患有法律禁止继续雇用的疾病或对他本人及其同事的健康有害的疾病,并且主管公共卫生当局证明即使经过适当治疗,该疾病在六个月内也无法治愈时,就会因疾病而终止工作。
在你的情况下,主管公共卫生当局必须首先证明你的疾病是如此严重或处于如此晚期,以至于在六个月的有效医疗护理内无法治愈,然后才能合法地终止你的生命。否则,如果疾病可以在六个月内治愈,或者如果没有主管公共卫生当局的证明,你不会在上述期限内治愈,那么终止将是非法的。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广告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向阿科斯塔局长提出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