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修正案》可以说是《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修正案,它规定了对言论、宗教、出版、集会和请愿自由的保护,但这些保护的程度经常被误解。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或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者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申诉的权利,”修正案写道。
这从本质上保证了政府不能命令公民相信什么或控制他们说什么,让每个美国人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宗教自由,通常被称为“政教分离”,阻止政府建立类似于英国国教的国教。
虽然犹太教和基督教的语言深深融入了美国的历史,甚至是美国的货币,但最高法院要确保法律符合宪法,不偏袒或歧视任何特定的宗教。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紧密相连的。一般来说,政府不能因为公民的言论或写作而惩罚他们,即使这些言论或写作是冒犯性的,比如仇恨言论或焚烧国旗等非语言抗议活动。
开国元勋们刚刚摆脱了君主制,确保公民有权揭露腐败或专制的政府。批评政府领导人、进行抗议、提出诉讼等,都受到集会自由和请愿自由的保护。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言论都受到保护。“真正的威胁”和“战斗言论”不受宪法保护。根据诽谤法,媒体也不能刊登明知是虚假的有害信息。政府不能命令你说什么,但它可以限制你说话的地点和时间。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第一修正案保护个人免受私人空间或工作场所的后果。然而,私人实体仍然可以执行规则,反对他们不同意的某些言论或行为。第一修正案中概述的自由主要是保护人们免受政府的侵害,而不是免受私人后果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