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12月28日(时事通讯社)——韩国最高法院周四裁定两家日本公司败诉,支持下级法院的裁决,要求它们向韩国原告支付战时劳工赔偿。
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了三菱重工(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Ltd.)和日立中生(Hitachi Zosen Corp.)的上诉,这两家公司共提起了三起诉讼,由前劳工和其他人提起,要求赔偿损失。地区法院和高等法院都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意味着,要求日本公司支付赔偿的裁决已经敲定,就像12月21日最高法院驳回三菱重工和另一家日本公司新日铁(Nippon Steel Corp.)提出的上诉一样。
大法院再次认定,原告向日本企业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始于2018年10月大法院首次做出承认日本企业赔偿责任的判决。
法院坚持2018年的裁决,认为要求赔偿的权利不包括在1965年两国之间的财产和索赔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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