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07:46来源:本站
选举总统的选举团制度已经废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受到美国人的关注。人民赞成在每四年一次的普选中通过普选选出他们的统治者。
美国历史上曾有五名候选人在普选中失利但赢得多数选举人票后当选总统。然而,这一过程是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只能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变。
各州代表于1787年9月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核心争论之一是这个新国家如何选举总统。
这场争论把代表们分成了两派,一派反对国会参与选举州领导人,另一派坚持不让人民通过普选选举总统,因为他们认为当时的人民对候选人没有必要的信息或了解,而由人民直接选举出来的总统将拥有不必要的权力,这可能是危险的。
讨论拖了好几天,最后,与会代表在选举团制度的问题上达成了妥协。
选举人不是由国会或人民选出的;相反,各州将任命中立的选举人为候选人投票。
然而,学院的成立并不是因为代表们发现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而是因为他们不能同意其他的东西。
不信任和无法得出结论可以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美国刚刚摆脱了暴虐的殖民统治,他们必须尽其所能不选举另一个类似的统治者。
他们争论国会代表的问题,但无法决定代表是否应该以人口为基础,还是所有州在国会中都应该有平等的代表。
最后,他们妥协了,让每个州每3万人有一名众议员,参议院有两名众议员。
美国开国元勋们之所以设立选举人团制度,是因为他们相信这是遏制总统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的最佳解决方案。
美国历史反映了投票权是如何通过宪法修正案演变而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解决各州之间的差距而进行了修改。
修正案逐步赋予了投票权,其中包括针对妇女和有色人种的条款。此外,投票权法案在1975年得到扩大,以确保非英语国家的美国公民可以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