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加德利的婚姻是一场噩梦。她丈夫一喝酒就变得越来越暴力。一天晚上,他用斧头在地板上砍了一个洞,并威胁要把她推到下面的房间里。当她生病时,他拒绝给她送水。当她离开房子时,他把入口钉上,并把门锁上。
玛莎受够了。她决定申请离婚——对于一个不识字的黑人妇女来说,这是一个勇敢的举动。但那是1875年,法律对家庭暴力并不关心。她的请愿被驳回,案件被驳回。于是,她采取了不同寻常的行动,向上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找到了一位同样不同寻常的律师——夏洛特·e·雷。
雷不是普通的律师。她是美国为数不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女性之一。她不仅是第一批女律师之一,她还被认为是美国第一位黑人女律师。在一份措辞生动的请愿书中,雷将玛莎的请求提交到哥伦比亚特区最高法院,并为玛莎取得了罕见的胜利。
虽然人们对夏洛特·e·雷的一生知之甚少,但历史学家所知道的是,她也充满了同样的勇气。在19世纪,女性在很大程度上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在许多领域,他们被禁止获得律师执业执照,也不能加入能让他们在职业生涯中取得进步的专业协会。正如历史学家苏珊·埃利希·马丁所指出的那样,法律是由白人控制的,他们阻止女性和有色人种学习法律,实践法律,在这个行业找到工作。
无论如何,这并没有阻止女性先驱们试图闯入。这些开创性的女性通过展示她们有能力学习和实践法律来挑战先例。这带来了另一个障碍:很少有女性有机会接受大学教育,而且许多设有法学院的学院公开禁止女性进入。
对于成长于进步家庭的夏洛特·雷(Charlotte Ray)来说,教育是实现她成为律师梦想的关键。她的父亲查尔斯·贝内特·雷(Charles Bennett Ray)是一位著名的废奴主义者和牧师,他编辑了《有色人种的美国人》(The Colored American),这是最早由非裔美国人出版并为非裔美国人出版的报纸之一。查尔斯深知教育的价值,他把女儿送进了有色人种青年教育机构,这是为数不多的几所教育年轻黑人女性的学校之一。虽然这所学校教授家政技能,但它也专注于培训教师,夏洛特后来进入霍华德大学(Howard University)当了一名实习教师。
但是雷有其他的梦想。她真正想做的是当律师。因为霍华德没有任何歧视,所以她可以上法律课,尽管她知道哥伦比亚特区不允许女性进入律师行业,而她想在那里执业。因此,根据至少一个消息来源,她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并申请了律师资格。
“有人告诉我,她是通过一个巧妙的诡计才得以进入律师行业的,她的名字是和同学一起寄来的,是C.E.雷,”莱利亚·j·罗宾逊(Lelia J. Robinson)在1890年写道,“不过,当发现其中一名申请者是女性时,引起了一些骚动。”
罗宾逊的说法受到了其他历史学家的质疑,他们认为律师协会最近才决定接纳女性,而且至今仍不清楚雷是如何被律师协会接纳的。但她做到了,这使她不仅是霍华德大学第一位黑人女性法律毕业生,而且是1872年被录取时为数不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女性之一。
人们对雷的法律实践知之甚少,只知道由于对黑人和女性的偏见,他的法律实践很快就结束了。在打赢玛莎·加德利一案后不久,雷被迫关闭了她的诊所。作为一名黑人女律师在当时是如此新颖,以至于雷面临偏见,无法获得足够的客户。到19世纪80年代,她搬到纽约,成为一所公立学校的老师。尽管如此,她仍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作为妇女选举权和黑人妇女平等的热情支持者。
尽管雷取得了开拓性的成就,但多年来,法律界对黑人女性的敌意仍然很大。即使在今天,85%的律师是白人,只有5%是黑人。与白人男性相比,少数族裔女性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工资差距。